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武漢元豐汽車電控系統(tǒn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豐電控”)將于4月19日首發(fā)上會,擬登陸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保薦機構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袁志偉、王斌。
2020年至2022年,元豐電控實現營業(yè)收入分別為45,816.90萬元、45,799.18萬元和54,806.01萬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6,254.72萬元、6,735.25萬元和7,738.34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6,902.79萬元、6,594.25萬元和7,193.55萬元。
報告期內,元豐電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309.61萬元、-5,213.16萬元和8,517.86萬元,凈現比分別為1.71、-0.77和1.10;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5,559.92萬元、21,523.40萬元和33,950.09萬元,收現比分別為0.78、0.47和0.62。
(相關資料圖)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元豐電控主營業(yè)務毛利率分別為30.51%、31.14%和27.64%。
元豐電控毛利率呈下降趨勢但仍遠超同行業(yè)可比公司。數據顯示,2020年和2021年,伯特利、亞太股份、萬安科技和菱電電控4家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2.12%和20.93%。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中,僅伯特利披露了2022年主營業(yè)務毛利率,為20.45%。
據時代周報報道,元豐電控向關聯(lián)公司的采購價格,除2019年外,其余各期均低于其他第三方的采購價格,深交所質疑相關交易的公允性。2019至2022年上半年,元豐電控向上海辛賢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辛賢”)的關聯(lián)采購金額分別為1623.99萬元、1151.14萬元、872.90萬元和519.07萬元,相關采購價格低于其他第三方向上海辛賢的采購價格(2019年除外)。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元豐電控說明向上海辛賢的采購價格低于上海辛賢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商業(yè)合理性;并說明2019年后將上海辛賢作為唯一供應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擬募集資金4.06億元
元豐電控是一家專門提供機動車輛主動安全系統(tǒng)解決方案的高新技術企業(yè),主營業(yè)務為防抱死制動系統(tǒng)(ABS)、電子穩(wěn)定控制系統(tǒng)(ESC)的研發(fā)、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并已具備線控制動系統(tǒng)(YCHB)的研發(fā)及量產能力,產品廣泛應用于燃油汽車、新能源汽車及摩托車。
元豐電控本次發(fā)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2,666.67萬股(不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不低于發(fā)行后總股本的25%。該公司擬募集資金40,615.00萬元,分別用于汽車主動安全系統(tǒng)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研發(fā)中心升級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武漢元豐工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豐投資”)直接持有公司42.61%的股權,系元豐電控的控股股東。吳學軍通過元豐投資間接持有元豐電控38.35%股權,其作為元豐投資的實際控制人,控制了元豐電控42.61%的表決權,為元豐電控的實際控制人。
吳學軍,1960年3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工學博士,現任元豐電控董事長。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武漢工業(yè)大學教師;1997年9月至2008年3月,任武漢理工大學教師;1998年5月至2018年11月,歷任元豐零部件董事、總經理;2006年9月至今,歷任元豐投資董事、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2007年2月至今,歷任元豐電控總經理、董事長。
凈利連升
2020年至2022年,元豐電控實現營業(yè)收入分別為45,816.90萬元、45,799.18萬元和54,806.01萬元,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6,254.72萬元、6,735.25萬元和7,738.34萬元,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6,902.79萬元、6,594.25萬元和7,193.55萬元。
報告期內,元豐電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1,309.61萬元、-5,213.16萬元和8,517.86萬元,凈現比分別為1.71、-0.77和1.10;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35,559.92萬元、21,523.40萬元和33,950.09萬元,收現比分別為0.78、0.47和0.62。
2023年1-3月,元豐電控營業(yè)收入為15,175.24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58.40%;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600.22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04.1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75.79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98.70%。
毛利率呈下降趨勢但仍遠超同行業(yè)可比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元豐電控主營業(yè)務毛利率分別為30.51%、31.14%和27.64%。
元豐電控表示,報告期內公司通過提升產線自動化率、優(yōu)化產品結構、增強成本控制等方式,使得公司主營業(yè)務毛利率在正常水平波動,公司主營業(yè)務毛利率水平短期內將較為穩(wěn)定。然而,由于整車廠在產業(yè)鏈中占據優(yōu)勢地位,能夠將整車降價壓力傳遞給上游供應商;受乘用車市場特點及競爭格局的影響,隨著公司在乘用車領域業(yè)務規(guī)模的逐漸擴大,公司在汽車電控制動系統(tǒng)的國產替代過程中面臨國際企業(yè)的正面競爭,如果未來公司無法通過增強產品研發(fā)能力、提高生產效率、增強規(guī)模效應、優(yōu)化產品結構等措施維持或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或行業(yè)競爭格局、下游客戶產品需求、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則公司毛利率水平將存在下降的風險。
報告期內,元豐電控主營業(yè)務毛利率高于同行業(yè)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是與菱電電控毛利率水平接近。
數據顯示,2020年和2021年,伯特利、亞太股份、萬安科技和菱電電控4家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22.12%和20.93%。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中,僅伯特利披露了2022年主營業(yè)務毛利率,為20.45%。
2022年末應收賬款賬面價值1.59億元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元豐電控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8,171.49萬元、13,296.64萬元和15,852.98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23.89%、39.63%和32.06%,占比較高且金額呈增長趨勢;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8,855.25萬元、14,381.34萬元和16,831.69萬元;壞賬準備分別為683.76萬元、1,084.71萬元和978.71萬元。
報告期內,元豐電控應收賬款周轉率分別為4.95次、3.94次和3.51次。
2020年和2021年,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應收賬款周轉率平均值分別為3.76次和4.08次。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同行業(yè)可比上市公司中,僅伯特利披露了2022年應收賬款周轉率,為3.29次。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元豐電控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應收款項融資余額合計分別為16,074.78萬元、23,789.41萬元和26,737.02萬元,占公司營業(yè)收入的比重分別為35.08%、51.94%和48.78%;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及應收款項融資賬面價值分別為15,365.52萬元、22,673.48萬元和25,711.10萬元。
報告期內,元豐電控其他應收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75.18萬元、45.02萬元和29.09萬元。
經計算,報告期內,元豐電控應收款分別為15,540.70萬元、22,718.50萬元和25,740.19萬元。
時代周報:向關聯(lián)公司的采購價格偏低
據時代周報報道,在產品銷售上,與前五大客戶合作的可持續(xù)性遭深交所問詢;在原材料供應上,元豐電控與關聯(lián)公司的采購價格也引起深交所的關注。
招股書顯示,上海辛賢由元豐電控子公司副總經理楊懷軍持股90%、其妻子彭利持股10%,并由楊懷軍擔任執(zhí)行董事。該企業(yè)在2019年至2022年6月與元豐電控發(fā)生交易,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元豐電控將其認定為關聯(lián)方。
上海辛賢為元豐電控外銷產品提供配套輪速傳感器,并在2019年成為元豐電控輪速傳感器的唯一供應商。
據第二輪問詢函,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元豐電控向上海辛賢的關聯(lián)采購金額分別為1623.99萬元、1151.14萬元、872.90萬元和519.07萬元,相關采購價格低于其他第三方向上海辛賢的采購價格(2019年除外)。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元豐電控說明向上海辛賢的采購價格低于上海辛賢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商業(yè)合理性;并說明2019年后將上海辛賢作為唯一供應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據招股書,2019年元豐電控向上海辛賢和上海龍華采購的輪速傳感器平均單價分別為14.64元/件和15.56元/件,上海辛賢的單價也比上海龍華要低。
除了向上海辛賢采購產品,2020-2021年,元豐電控還向上海辛賢銷售產品。
招股書描述,元豐電控向上海辛賢采購的輪速傳感器,只能用于伊朗客戶的pride車型,因該車型停產,致元豐電控剩余該型號輪速傳感器形成庫存積壓。為降低損失,經與上海辛賢協(xié)商,元豐電控將該批產品以原價6折的價格返銷至上海辛賢,上海辛賢通過將傳感器進行拆解、再組裝或改標的方式,再次銷售給其他客戶。
從以上可知,元豐電控從上海辛賢處采購的產品,在沒有質量問題的情況下,最終以6折的價格反銷給了上海辛賢。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說明元豐電控與上海辛賢發(fā)生關聯(lián)交易的情況,說明是否為一攬子交易安排,相關交易定價的公允性。
據第二輪問詢函,深交所要求元豐電控列示發(fā)行人、SPCO及其代理商向上海辛賢采購相同型號產品價格的對比情況,發(fā)行人配套銷售中自身產品和上海辛賢產品的定價情況及依據,自身產品與單獨銷售時的價格差異;結合上述情況說明發(fā)行人向上海辛賢關聯(lián)采購價格的公允性,相關方是否存在利益安排。
根據元豐電控的回復,其僅于2019年度、2020年度向上海辛賢采購銷往伊朗的輪速傳感器,采購單價分別為14.9元/件、14.73元/件,同期SPCO及其代理商的采購單價分別為16元/件、16元/件,存在較為明顯的差異。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