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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的早市上,一些攤販顧不上辨別鈔票的真?zhèn)危@讓手持假幣消費的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機。近日,閩清法院審結了一起購買使用假幣案件,被告人方某、周某是一對夫妻,他們犯購買假幣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
據了解,方某和周某因疫情期間無收入來源,便使用購買來的假幣到農貿市場買菜,通過“以整找零”的方式騙取真鈔。
每次作案,這對夫妻都是一大早來到菜市場轉悠,瞄準人多的攤位下手,通常購買十幾元錢的菜,用百元假鈔讓攤主找零錢。兩人得手后,又繼續(xù)找其他攤位使用假鈔。
為避免被識破,他們經常換地方花假幣。從2021年年初至案發(fā)時,二人多次到閩清、永泰、閩侯等地的農貿市場、集市、食雜店等,用假幣購買商品騙取真鈔,共計非法獲利2萬元。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周某購買假幣后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購買假幣罪。鑒于方某、周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表示,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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