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華能源虛假陳述案一審落槌 法院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投資者維權重大利好 全球新消息
2023-01-19 14:51:48    投資快報

投資者起訴昊華能源(601101)虛假陳述案近日迎來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定公司虛增資產導致四年年報虛假記載,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結合公司近期財務數據,昊華能源盈利能力較強,受損投資者起訴大概率能成功獲賠。

公司違法事實明確 一審裁判符合預期

2015年2月,昊華能源發(fā)布《關于收購北京工業(yè)發(fā)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公告》披露,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公司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對外披露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資料圖)

根據北京證監(jiān)局的調查結果,昊華能源上述錯誤已直接導致公司2015-2018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已違反2005年《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北京監(jiān)管局對昊華能源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并對耿養(yǎng)謀、關杰、鮑霞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主審此次股民維權案的北京金融法院查明,昊華能源發(fā)布收購公告當日,公司股價即上漲5.37%且成交量較前幾個交易日大幅放量。根據最高法發(fā)布的《2022新規(guī)》規(guī)定,若昊華能源能提交證據證明虛假陳述并未導致公司股價或者交易量的明顯變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相關虛假陳述的內容不具有重大性,但上述二級市場公司股價及成交量明顯變化的事實,足以證明該虛假陳述內容具有重大性。

北京金融法院判決認為,昊華能源上述收購公告載明,9.6億噸煤炭資源的市場價值為568147.87萬元,若該項目能夠順利開發(fā)建設,煤礦投產后將增加煤炭主業(yè)經營收入,將對公司未來經營產生積極影響,但作為煤炭生產企業(yè),對其擬收購公司擁有項目的煤炭資源量及其市場價值嚴重夸大,必將影響公司相關財務數據,對投資者理性決策產生嚴重誤導。即公司對外披露的煤炭資源量錯誤記載的行為,屬于信息披露義務人對其他重要信息作出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描述,構成虛假陳述行為。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投資者維權訴訟登記。

監(jiān)管加大打擊力度 兩名會計師被處罰

值得留意的是作為昊華能源2015年至2018年的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也收到了監(jiān)管的“關照”。2023年1月5日北京證監(jiān)局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發(fā)《行政處罰決定書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李巖、宋仁民》,已查明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昊華能源2015年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當事人申請聽證及陳述申辯,意見部分被監(jiān)管采納,最終決定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業(yè)務收入3726414.99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并對兩名相關人員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此外,昊華能源于2023年1月10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根據《公司法》、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主要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董事會職權及組成、監(jiān)事會組成等方面。

公開資料顯示,昊華能源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主營業(yè)務是煤炭生產與銷售、甲醇的生產與銷售及鐵路專用線運輸,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三季報顯示,主營收入68.12億元,同比上升22.07%;歸母凈利潤15.28億元,同比上升18.71%;扣非凈利潤15.42億元,同比上升20.7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25.97億元,同比上升5.83%。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東戶數為5.88萬戶,較上期減少1.52%。

關鍵詞: 昊華能源 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