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速遞!全面注冊制實施,利好還是利空?
全面注冊制實施,利好還是利空?
2023-02-18 10:26:04
(資料圖片)
近日,天津市的吳超(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稱,兩年前,自己在天津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曾和原房主去該套房屋內進行過查驗,自己也沒提出異議。但如今,他購買的該套二手房出現了質量問題,經過最新查驗發(fā)現,這些質量問題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就已存在。對此,吳超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能追究原房主的責任?
解答:
對此,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婁爽律師解釋稱,如果吳超在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過程中,已實地查看其所要購買的房子且未提出異議,一般來說,應視為吳超接受房屋的現狀,不得再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
婁爽律師提醒,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難免出現一定的質量問題,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當對房屋現狀進行全面查驗。如果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與出賣人協商或拒絕購買,一旦簽訂購房合同完成交易,再尋求救濟的難度將會大大提高。目前已經出現過多起類似糾紛案例,法院一般對買受人以房屋先前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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